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业务标兵、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5-08 15:17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广大教师专业化成长,激励青年教师努力钻研业务,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业务标兵”、“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业务标兵
1、能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尽职尽责。
2、积极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
3、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疑点难点分析透彻,具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4、业务精湛,教学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市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辅导奖。
5、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近五年来,教学论文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曾获得过市级业务标兵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教坛新秀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教龄满3年(截止2013年8月)。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所教学科成绩优秀,深受同行好评,或获得县(市、区)级辅导奖或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者,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层次讲授过示范课。
4、注重教科研实践,教学论文获得县(市、区)一等奖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
三、名额分配
县(市、区)名额分配见《洛阳市教育系统业务标兵、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附件1)。
市直各学校按以下方式推荐:(1)业务标兵:教职工200人以上推荐2-3人,100-199人的推荐1-2名,99人以下的推荐1名;
(2)教坛新秀:教职工149人以下推荐1名,150人以上推荐1-2名。
四、评选程序及方法
1、个人申报。各学校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2、学校初评。分教学业绩评比和民主测评两项。择优公示无异后推荐。
3、县(市、区)评选。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比(教坛新秀要组织讲课比赛,包括市直学校),按分配名额确定上报人员,公示无异后,等额报送市教育局。
4、公示确定。市教育局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四、材料报送
县(市、区)报送材料内容:
1、各县(市、区)开展业务标兵、教坛新秀评选活动总结
2、《洛阳市教育系统业务标兵登记表》(附件2)及《洛阳市教育系统业务标兵花名册》(附件3)各一份
3、《洛阳市教坛新秀登记表》(附件4)及《洛阳市教坛新秀花名册》(附件5)各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同时报送电子稿(发至邮箱lyjyjsxk@163.com)。
市直学校报送材料内容:
1、业务标兵推荐人选报送:《洛阳市教育系统业务标兵登记表》(附件2)、《洛阳市教育系统业务标兵花名册》(附件3)、《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业务标兵事迹材料(每份材料不超过1500字)。
2、教坛新秀推荐人选报送:《洛阳市教坛新秀登记表》(附件4)、《洛阳市教坛新秀花名册》(附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龄证明以及近五年来能反映被推荐人教育教学业绩(获奖、荣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讲课比赛成绩及名次排列情况、教坛新秀事迹材料(每份材料不超过1500字)。
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同时报送电子稿(发至邮箱lyjyjsxk@163.com)。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业务标兵、教坛新秀评选是一项政治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对这次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并传达到每位教师。
(二)规范程序,逐级评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提出具体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通过评选活动,达到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目的,从而推动我市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坚持标准,阳光操作。各县(市、区)和各学校在评选活动中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认真选拔,阳光操作,层层公示,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业务娴熟,教改意识强,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选拔上来。若未按程序进行,一经查实,取消评选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