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名师工程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1-06-14 14:37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引领、示范、激励、凝聚和辐射作用的名师队伍,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快推进我市科教强市战略实施和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名师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把人才资源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要务,以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为根本目标,以适应教育发展和教师发展的需要,遵循名师成长规律,突出实效性和先进性,面向未来,与时俱进,建立促进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培养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一流的中小学名师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理人才原则。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更好地统筹人才工作,为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坚持统筹协调原则。中小学“名师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形成在党委政府统筹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规划下,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应与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相协调,要兼顾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以培养教育领军人物为重点,带动整个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个层次的教育人才协调发展。
3、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中小学“名师工程”应以质量为前提,根本目标是提高全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发挥点面调控能力,实现有限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把数量和质量、局部和整体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社会的最大受益。
4、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中小学名师的推荐选拔工作全程实行“阳光作业”,从评选办法、过程到认定都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5、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要科学制定名师的推荐选拔标准,不仅要注重个人取得的各种荣誉,更要注重实际业绩、贡献和学生、教师及社会评价。要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名师评价体系。
三、评价范围和数量
中小学名师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学教研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师实行届期制,一届三年,届满重新评选。每届评选洛阳市中小学名师350名,其中,特级名师50名,优秀名师100名,名师200名。
四、评选条件
中小学名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高尚的职业道德,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与理论基础,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丰富的教育经验,在学科教学、教改和教研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洛阳市中小学名师分为特级名师、优秀名师、名师三个层次。
(一)名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敬业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
3、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得到同行的公认;在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指导优秀学生和辅导学习困难学生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和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
6、被评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专家、教育教学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心教研组成员等。
7、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教研人员以及年龄已过继续教育规定的人员除外,校级干部应有任职资格培训证)。
8、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名师评选的具体条件
A、名师条件
1、熟悉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扎实,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书育人成绩优秀,优质课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了解学生,注重培养学生各种能力,所教学科班风好、学风正,合格率、优秀率在学校同类学科中名列前茅。
3、科研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显著。在CN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教学研究论文;或论文荣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4、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注重特长生的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上述条件具备其中三条者即可申报。
B、优秀名师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师表风范。敬业乐业,善于实践,用于创新,荣获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
2、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教书育人成绩优秀,教学效果在洛阳市同学科中名列前茅。
3、在CN刊物上发表独自撰写的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论文荣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4、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5、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注重特长生的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上述第一条必备,其他需具备2条。
C、特级名师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系统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和掌握所教学科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及学科发展趋势。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较强的示范性、引领性,教育教学成绩卓著,荣获市政府及以上表彰。
3、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在教研教改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撰写研究论文获省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项并获奖。
5、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注重特长生的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6、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材出版。
上述第1、2条必备,其他需具备2条。
(三)名师认定条件
1、荣获教育部表彰的优秀教师可直接认定为洛阳市名师,已是名师的可晋级为优秀名师;
2、所教学生高考时获得河南省文、理科状元的班主任可直接认定为洛阳市优秀名师,已是优秀名师的可晋级为特级名师;
3、所教学生高考时获得洛阳市文、理科状元的班主任可直接认定为洛阳市名师,已是名师的可晋级为优秀名师。
五、评选程序
洛阳市中小学名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并实行总量控制(不含直接认定人员)。
1、个人申报。对照名师评选条件,个人提出申请哪一个等级的名师,填写《洛阳市中小学特级名师、优秀名师、名师申报表》,并附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的奖励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及复印件。
2、群众测评。学校应分别采取学生测评、家长测评、教师测评、校级班子测评等多种形式对申报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申报对象的业绩及综合测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同时,将推荐人选的业绩、测评等情况进行公示。
4、县级初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申报的名师进行初评,确定名师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5、专家评选。市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采取资格审查、业绩评审、微型课评比等形式,按照申报的级别,分别进行评选。
6、公示认定。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者,洛阳市特级明水、优秀名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六、名师的管理与考核
洛阳市中小学名师实行届期制的动态管理。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需要重新申报评选。被认定为洛阳市名师的,原则上三年内不能调离洛阳市教育系统。
(一)名师职责与义务
获得洛阳市特级名师、优秀名师、名师称号的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关心教育发展。了解师生心声。要积极为教育事业和学校建设献计献策,为学校科学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2、带头实践素质教育,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改革一线,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教学和学生管理特色。在教学技能、教学质量、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等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3、识大体,顾大局,服从上级和学校的工作安排,优势高效地完成各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4、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通过各种培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每年要阅读20万字左右的教育理论书籍,并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或读书随笔,努力条自身的教育理论水平。
5、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整合不同学科的资源优势,形成名师特色教育课程。
6、至少帮助和指导2名青年教师,制定详实的培养计划并付诸实施,且有明显效果。
7、每年举办1-2次学术专题报告会,实现与广大教师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讲授2-3次公开课、示范课,供青年教师观摩、借鉴、学习和讨论交流。
8、要撰写能够集中反映个人的教育思想或教学特色的专业论文、科研报告,并在有关期刊上发表。
9、按时完成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部署的教师培训任务和支教任务。
10、落实好学校的名师汇报制度。每年度汇报一次自己的学习提高情况、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二)名师奖惩
1、实行名师津贴制度。名师津贴按年度发放;特级名师参照省级优秀专家享受年度津贴;优秀名师参照市级优秀专家享受年度津贴;名师按不低于市级优秀专家的50%标准发放年度津贴。
2、学习考察优先。市教育局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名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参观学习、进修深造,提升理论素养,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所在单位要给大力支持。
3、改善办公条件和设施优先。所在单位要在配备、更新现代教育教学设备、改善办公条件等方面实施名师优先。
4、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已认定的,由学校(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取消称号及有关待遇,并收回证书。
(1)在申报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3)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较大的;
(4)有偿家教;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组织或参与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三)名师考核
洛阳市中小学名师考核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所在学校共同负责,以学校(或单位)为主,原则上在年底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名师的考核主要围绕师德情况和履行名师的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
学校要建立名师档案,及时掌握名师发展情况。档案包括:自学情况、业绩特长、专业成长、教学教研、学生管理、名师支教及带徒情况等方面内容。市教育局要建立名师信息库。
(四)名师培养与培训
1、专家指导。定期邀请专家讲学,为名师开阔视野、了解前沿理论、形成敏锐的科研能力创设条件;鼓励和支持名师拜知教育专家为导师,请导师为自己进行专业发展诊断,制订个性化深造方案,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撰写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2、课题研究。围绕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名师开展深入的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名师要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成效、成果。
3、实践提高。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采取多种方式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每个名师要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在传、帮、带实践中,逐步树立起名师形象,提高自身的能力。要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专题研讨和送教下乡活动,开设专题讲座、教学示范课或观摩课,切实掌握阐述教育教学见解和指导教研、教学的能力,发挥学科引领示范作用。
4、创设平台。汇聚一批名师,尤其是市特级名师,形成教育教学研究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究、交流和传帮带活动,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搭建平台。
七、经费保障
特级名师、优秀名师的年度津贴发放,由市财政负担,并纳入市财政预算;名师的年度津贴发放,由同级财政负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也应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资助名师开展教育科研和学习进修。
八、组织领导
1、要成立“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名师工程”牵头抓总、宏观指导。成立洛阳市“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和名师选拔工作专家委员会。市“名师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师选拔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组织。
2、要建立名师培养工作联动机制。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名师工程”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来抓,进一步增强名师选拔、培养、激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逐步建立政府、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人才开发模式,形成名师培养工作联动机制。
3、要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宣传名师在教学、科研中的重要贡献、模范事迹,提高其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不断增强他们的成就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浓重的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名师爱岗敬业、奉献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