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科竞赛的有关规定
时间:2005-10-14 15:09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科拔尖人才,发展学生特长,搞好学科竞赛,对此项工作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 组织辅导
1、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年级组牵头,教研组长负责组建竞赛辅导小组,备课组长任组长,负责竞赛的组织、撰写辅导计划(包括:辅导教师、辅导内容、辅导时间、辅导地点等)、联系参加竞赛等有关事宜。
2、竞赛小组在考前有组织地按计划统一辅导,赛前辅导的教案、记录上交教务处备查。
二 : 奖励办法
凡由省、市教委职能部门正式组织考场,在考场内完成测试内容、有一定规模的学科竞赛,按以下办法奖励:
(一)市级竞赛
1、一等奖:每获奖1人,奖金90元。
2、二等奖:每获奖1人,奖金60元。
3、三等奖:每获奖1人,奖金30元。
(二)省级竞赛
1、一等奖:每获奖1人,奖金180元。
2、二等奖:每获奖1人,奖金150元。
3、三等奖:每获奖1人,奖金120元。
(三)国家级竞赛
1、一等奖:每获奖1人,奖金270元。
2、二等奖:每获奖1人,奖金240元。
3、三等奖:每获奖1人,奖金210元。
说 明
- 非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的职能部门组织的赛事不包括在本《规定》内。
- 市级竞赛,同级同类参赛学校不少于30所。参赛规模不达要求的,降一个档次对待。
- 教育行政部门与其它单位合作举办的竞赛,降一个档次对待。
- 由教育职能部门组织,但不是当场完成测试内容的竞赛,降一个档次对待。
- 学科竞赛优秀辅导教师的荣誉证书归属,由竞赛辅导小组确定,经教务处确认同意后,报上级教育职能部门审批为准。
- 对获奖学生个人,给予精神奖励。获奖者大会表扬,颁发证书,传送喜报。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 对教育职能部门组织的集体项目的比赛,采用下列办法奖励: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
- 辅导教师所获奖金由竞赛辅导小组自行协商分发。
- 竞赛性质、奖项、等级等界定有争议的,由校行政会商定。
洛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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