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9-03 15:40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更好地开放学校教育过程,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起,在全市开展学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坚持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学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是开放学校教育过程,让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走进校园了解学校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充分认清开展学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安排,严密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二、 活动时间
1. 每学期开展一次“学校开放周”活动(每年的寒、暑假期除外),时间为每年9月的第2周,4月的第2周均为“学校开放周”活动时间,每年共2次。
2. 每月开展一次“学校开放日”活动(每年的寒、暑假期和含有“学校开放周”活动的4月和9月除外),全年共有6个月开展“学校开放日”活动。
三、 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园)。
四、 活动内容
(一) 介绍学校基本情况。
(二) 展示教师风采和学生成长过程。
(三) 全方位展示近年来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
(四)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对教育发展的建议。
五、 活动方式
1. 开放教学课堂。邀请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代表走进课堂,进行听课、评课,参与整个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2. 进行家校合作。广泛征求家长对学校发展的建议,提高办学水平。
3. 学校成果展示。在学校内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办学特色及成果展示。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展板,放在校园内的醒目位置,供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参观。
六、 有关要求
(一) 从今年秋季开学(9月份)起,市教育局将建立“开展学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长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树立典型,带动整体。各学校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通过开展活动,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努力把开展“学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工作的动力,推动学校工作健康开展。
(二) 各学校在开展活动前,要做好周密安排,并采取适当方式,提前告知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学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的有关情况,同时,在校门口悬挂横幅,设置学校平面示意图。
(三) 各学校在活动中,要设立咨询台,及时回答群众及学生家长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要发放有关《调查问卷》,广泛征集意见,根据收集意见、建议,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整改措施。
(四)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版面、图片等有效宣传途径,做到形式多样,图文并茂,宣传教育政策及教育法规,充分展示学校近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
(五) 每年4月、9月开展的“学校开放周”活动结束后,其总结要在活动结束一周之内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每月开展的“学校开放日”活动情况,要写入学期工作总结,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
附件:洛阳市学校开放日开放周活动安排表
洛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