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评委专家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5-06-08 17:08来源:未知 作者:学校办公室 点击: 次
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评委专家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评委会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评委会专家库进行调整,原评委会专家库不再使用,现将推荐评委专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中小学高评会专家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担任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学科)的带头人。
3、熟悉国家及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参加过中小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无不良反映,业内评价较高。
4、从教以来获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名师称号;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称号;
获得过教研部门组织的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
中小学中评会专家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担任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学科)的带头人。
3、熟悉国家及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无不良反映,业内评价较高。
4、从教以来获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名师称号;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称号;
获得过教研部门组织的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
(二)推荐程序
中、高级评委会专家候选人应由组织按程序逐级推荐。由单位填写《评委会专家推荐表》,经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学校专家候选人推荐经市教育局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职改办,由市职改办会同评委会研究后确定入库人选。
(三)报送材料
各呈报单位推荐专家候选人应报送以下材料:
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候选人推荐表1份,经各县(市、区)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有关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的评委会专家推荐表电子文本。
(四)推荐要求
1、市直学校
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的评委专家人数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4%以内。推荐的一线教师评委专家人数要求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50%。
2、县(市、区)
以乡(镇)、县(市)直属学校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的评委专家人数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以内,县(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0人,区推荐总数不超过5人。推荐的一线教师评委专家人数要求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60%。
3、专业学科
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评委候选人在专业上要科学合理安排,推荐语、数、外等大学科专家评委的同时,也要注重体、音、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幼教等小学科专家评委的推荐。原则上单学科推荐人数县(市)不超过3人,市直学校不超过2人。
(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各单位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市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