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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制度
时间:
2014-04-29 14:41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点击:
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病假条,否则不予批准(病假由校医直接联系家长,家长来接或校医带出外诊)。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先到到班主任处签字(班主任要与家长联系),再到政教处签字(晚自习班主任不在等特殊情况由值班政教直接与家长联系)。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时间等,如请假超过一天以上还应告知生活老师。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
5、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先到班主任消假。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家长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
二、学生中途回寝室。
因事、病需回寝室,应有班主任、政教员、医务室之一批准者方可回宿舍,并按寝室相关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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